本報訊(記者 楊群)昨天傍晚,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掛出由中國人民銀行起草的 《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
  所謂存款保險,是指存款銀行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當個別存款銀行經營出現問題時,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
  央行相關人士在談及制定存款保險條例的必要性時指出,存款保險制度是保護存款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是金融安全網的基本組成要素。市場經濟條件下,吸收存款的銀行等金融機構(以下稱存款銀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為了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通過市場機制強化對存款銀行經營行為的監督,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許多國家和地區先後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2008年以來,有關國家和地區不斷完善存款保險相關制度,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下轉◆5版(上接第1版)據瞭解,征求意見稿規定的存款保險具有強制性,凡是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含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都應當投保存款保險。同時,參照國際慣例,規定外國銀行在中國的分支機構以及中資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存款原則上不納入存款保險範圍。被保險的存款既包括人民幣存款也包括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
  征求意見稿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也就是說,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產中受償。對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人民銀行根據2013年底的存款情況進行了測算,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這意味著,絕大多數存款人的存款能夠得到全額保障,不會受到損失。而且,這個限額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央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執行。
  央行方面強調,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即使個別小存款銀行發生了被接管、被撤銷或者破產的情況,一般也是先動用存款保險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機構對出現問題的存款銀行進行“接盤”,收購或者承擔其業務、資產、負債。這樣存款人的存款將轉移到其他銀行,繼續得到全面保障。確實無法由其他銀行收購、承接的,按照最高償付限額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這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
  此外,為了規範存款保險制度,保障存款保險基金安全,征求意見稿還對存款保險基金的來源、保險費率的確定、存款保險基金運用的原則和形式、存款保險基金對投保機構的追償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以及風險防範和處置措施等作了規定。
  相關報道:存款超50萬,可在多家銀行分別開賬戶 刊3版◆  (原標題:存款保險最高償付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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